1、车数或车型与原来约定不同:
雇少车来多车,或者雇小车来大车并因此加价,若消费者不同意则要求多付高额的出车费。
2、假借各种理由加价:
例如:消费者增加少量搬运物品或步行搬运距离较长时,便趁机狮子大开口,要求加价。
3、装载不实
约定以车计价,先以低价承接,结果随便放几件家具即算一车,要求消费者多搬一车,或借口物品太重不好搬,必须加价。
4、估价不含工资:
以低价承接,但物品尚未到达目的地,才说原来的报价只有车费、工资需另外计算,每位工人皆需付一笔高额的工资,方肯将物卸下。
5、拒绝搬至指定位置:
物品到达目的地后要求另外付费,否则拒绝搬至新家就位。
6、由不同公司出车。